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以下简称广州代办处)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材料。向省市场监管局请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相关审核服务的,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广州代办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填写与邮寄说明》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填写完毕后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
(二)符合《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主要指证明该商标注册申请是符合《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所列快速审查情形的必要材料。
1.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理由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政府或其办公厅(室)或市级以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2.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理由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由国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3.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理由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4.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理由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由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5.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五)项理由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出具意见或推荐函。